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研究所内仪器设备的优化配置,促使仪器设备得到充分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共享率,满足研究所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条财字〔2020〕38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条财字〔2022〕15号),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负责研究所内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数据报送和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鉴于研究所内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放置于所级中心由专职人员集中管理的仪器设备,以及放置于台站和各研究组(以下统称为实验室)由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以下统称为实验室仪器管理员)管理的仪器设备,对所级中心和实验室的职责分别做出规定。
第四条 所级中心职责
(一) 负责制定研究所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负责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http://samp.cas.cn/,以下简称“院共享管理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 负责进行院共享管理平台使用培训和相关业务指导。
(三) 负责院共享管理平台中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率和共享率考核指标的制定、仪器使用考核和仪器调整。
(四) 负责按年度对院共享管理平台中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和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
(五)负责院共享管理平台中由中心专职仪器管理员管辖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维修及更新工作,以及制定该部分仪器设备的样品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第五条 实验室职责
(一)负责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本部门或研究组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维修及更新工作,制定仪器设备操作流程和使用规范。
(二)负责指定和管理本部门或研究组的仪器管理员。
(三)负责根据所辖仪器设备的运行成本核算和制定分析测试收费标准,报所级中心审批后实施。
(四)负责所辖仪器设备所内外样品的分析测试服务。
(五)服从所级中心的仪器管理业务领导,对所级中心安排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职责
负责对研究所内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所级中心根据仪器设备的价值、放置地点和功能等情况,按照“所管共用,托管共用,专管专用”的原则,采用不同方式对研究所内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第四章 仪器设备分析测试费管理
第五章 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