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维护大型仪器正常运行,充分挖掘大型仪器平台的应用潜能,满足科研的需要,加强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仪器操作管理人员的专业技术能力,提高仪器管理员队伍的整体水平,根据中国科学院和海岸带研究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培训原则
第一条 仪器管理人员的培训与再教育坚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贯彻学用结合的原则,以岗位培训为主。管理员岗位的日常培训原则上利用业余时间,不影响正常的仪器检测服务,鼓励自学成才。
第二条 仪器管理人员参加的所有培训项目必须与其岗位相关。
第三条 培训工作要做到有的放矢,要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和专职实验技术人员的能力结构制定培训方案。
第四条 具有高级职称的仪器管理人员应当作为培训导师承担起本平台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
第五条 充分利用研究所的智力资源做好培训工作。设立专家顾问团指导培训工作,开设实验室管理等课程。
第六条 经所批准,参加院内外短训班(一个月内)学习的仪器管理人员,学习期间待遇不变,脱产、半脱产以上者根据实际出勤情况扣发绩效津贴(或奖金等)。特殊情况需经所批准。
第七条 参加各类学习培训的仪器管理员,培训后应回原岗位工作,特别是参加持证上岗培训人员不得无故调离本岗位或不从事本岗位工作。
第二章 培训内容与实施
第八条 职业道德培训。定期组织中心技术支撑人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促使仪器管理人员爱岗敬业。
第九条 仪器操作技能基础培训。从事本工作二年以下的技术人员应首先完成基本技能培训:
1. 熟练掌握分管仪器的操作、维护保养和故障处理;
2. 熟悉本专业所用的一般仪器设备的基本性能、使用方法、维护保养及简单故障处理方法;
3. 掌握本专业基本实验技能。
第十条 仪器操作技能提高培训。已完成基础培训的仪器管理人员应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学习,完成操作技能再提高培训。
1、学习专业外语课程,熟练掌握所负责仪器设备方面的专业词汇,能阅读所负责仪器设备与实验方面的外文资料。
2、通过参加仪器设备工程师短期培训等方法,掌握大型仪器设备工作原理、维护保养及故障处理方法,保证大型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日常使用。
3、通过平台内轮岗等方法,努力拓展实验技能,做到一专多能。
第十一条 管理技能培训。仪器管理人员应完成以下三个方面的学习完成实验室管理技能培训。
1、系统选学实验室管理的有关课程,以掌握科学管理实验室的理论,努力提高实验室管理水平。
2、通过到外所(校)相关实验室学习、调研、参观等方式,了解在实验仪器设备、实验技术、技能等方面的先进经验及实验室管理方面的有效办法,提高管理水平。
3、参加中科院组织的有关实验室管理培训,完善实验室管理。
第三章 培训考核管理
第十二条 所有参训技术人员在培训结束后,应按以下规定履行考核与认定手续。
1、参加基本技能培训的人员须提交培训导师和中心主任的鉴定意见。
2、所内参加仪器操作技能提高培训的人员应参加所听课程的考试(考查),并提供相应的考试(考查)成绩单或有关认定资料。
3、到所外参加仪器操作技能提高培训的人员须提交一套完整的培训报告和培训总结。
4、上述材料由中心主任签字并备案,作为评优评先和推荐参加高阶培训的依据之一。
5、对参加学历教育及培训期在半年以上岗位培训人员的待遇与奖励办法,按研究所人事处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培训组织领导
第十三条 中心主任负责培训的领导工作。各平台主管具体安排落实各平台仪器管理人员的培训计划。实验室每年度末确定下年度技术支撑人员的培训计划,报人事处、科技处,经研究所研究,主管所长批准后由公共技术服务中心、人事处组织落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人事处、科技处和公共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