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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技术中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14-03-30 | 编辑: | 【  】【打印】【关闭

公共技术中心实验室废弃物处置管理办法为防止实验室危险废物污染危害环境,保障我所职工与学生的身体健康,严防意外事故的发生,牢固树立环境保护意识,依据国家环境保护及实验室废弃物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涉及的实验室是指所内进行实验活动的所有场所。

第二条  各实验室应对产生的实验废弃物进行分类收集,妥善贮存,收集容器外加贴标签,注明废弃物品名等信息,并确保容器密闭可靠,不破碎,不泄漏。

第三条  严禁将实验废弃物随意排入下水道以及任何水源,严禁乱丢乱弃、堆放在走廊、过道以及其它公共区域,严禁混放在生活垃圾中。

第四条  对于化学废弃物应尽量先进行减害性预处理或回收利用,采取措施减少化学废弃物的体积、重量和危险程度,以降低后续处理处置的负荷。化学废弃物回收利用过程应达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要求,避免二次污染。化学液体废弃物原则上用原瓶装回,如需混装,应避免发生剧烈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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