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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
20-04-29 | 编辑: | 【  】【打印】【关闭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研究所内仪器设备的优化配置,促使仪器设备得到充分使用,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和共享率,满足研究所学科发展和科研工作的需要,依据《国务院关于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中国科学院大型仪器区域中心和所级公共技术中心管理办法》(条财字〔202038号)和《中国科学院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条财字〔202215),结合研究所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所级公共技术中心(以下简称所级中心)负责研究所内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数据报送和评价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鉴于研究所内仪器设备主要包括放置于所级中心由专职人员集中管理的仪器设备,以及放置于台站和各研究组(以下统称为实验室)由专职人员或兼职人员(以下统称为实验室仪器管理员)管理的仪器设备,对所级中心和实验室的职责分别做出规定。

第四条  所级中心职责

(一) 负责制定研究所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管理办法,负责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共享管理平台(http://samp.cas.cn/,以下简称院共享管理平台的管理和维护工作。

(二) 负责进行院共享管理平台使用培训和相关业务指导。

(三) 负责院共享管理平台中仪器设备年度使用率和共享率考核指标的制定、仪器使用考核和仪器调整。

(四) 负责按年度对院共享管理平台中仪器设备运行情况和开放共享情况进行总结。

(五)负责院共享管理平台中由中心专职仪器管理员管辖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维修及更新工作,以及制定该部分仪器设备的样品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第五条  实验室职责

(一)负责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本部门或研究组仪器设备的管理、运行、维护维修及更新工作,制定仪器设备操作流程和使用规范。

(二)负责指定和管理本部门或研究组的仪器管理员。

(三)负责根据所辖仪器设备的运行成本核算和制定分析测试收费标准,报所级中心审批后实施。

(四)负责所辖仪器设备所内外样品的分析测试服务。

(五)服从所级中心的仪器管理业务领导,对所级中心安排的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相关工作给予积极配合。

第六条  资产管理处职责 
负责对研究所内仪器设备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章  仪器设备的管理和使用

第七条  所级中心根据仪器设备的价值放置地点和功能等情况,按照所管共用,托管共用,专管专用的原则,采用不同方式对研究所内仪器设备进行管理。

第八条 所管共用价值在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所级中心代表研究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上放置在所级中心由专职技术人员负责管理和运行。该部分仪器设备须全部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对研究所内外用户开放共享。

第九条 托管共用:因故放置于实验室价值50万元及以上的仪器设备,由研究所委托实验室管理和运行。该部分仪器设备全部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在所级中心统一业务领导下对研究所内外用户开放共享。

第十条 专管专用:价值在50万元以下仪器设备,由仪器购置方自行管理和运行,可不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但对于确有共享共用需求的仪器设备,仍须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参照托管共用方式进行管理。

第十  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不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应有正当理由,如不纳入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范畴的计算机及网络设备、教学医疗设备、有特殊管理规定的仪器等研究所提出申请,经条财局审核同意后,报科技部备案。

第十  新购置5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应在完成安装使用验收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和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

第十  院共享管理平台中仪器设备应安装智能卡系统,自用和对外服务须通过智能卡系统统计机时,提高运行管理效率。

第十  所内外用户均对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享有使用权仪器设备须运行良好,能够对所内外用户提供分析测试服务。仪器设备统一按照院共享管理平台中相关要求开展检测业务。

第十  所级中心每年年初制定仪器设备使用率和共享率指标,年底对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进行考核。未能达标的仪器设备,将被调整出院共享管理平台。

第十  对于使用效率低开放效果差、严重影响国家开放共享评价考核院绩效评价等工作的仪器设备,研究所视情节给予相应仪器购置方警告、公开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并相应采取限制其参加后续改善科研条件专项、限制新购仪器设备研究所内部调配等措施。

第十  仪器管理员检测业务的真实性负责,并由所在部门的负责人或所在研究组的研究组长负责监管。

第十  研究所内用户使用仪器设备形成的著作、论文等发表时,应明确标注数据来源及利用仪器设备情况。

第十  在服务研究所外用户时,仪器管理员应与用户签订开放共享服务协议,明确具体服务内容、违约责任等事项。

二十  所级中心根据仪器管理员工作成效发放仪器管理补贴,所需费用从所级中心运行经费支出。

二十一  实验室仪器管理员可申报中国科学院仪器设备功能开发技术创新项目,涉及的仪器设备必须已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中开放共享

第四章  仪器设备分析测试费管理

二十二  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的仪器设备,由其仪器管理员根据仪器设备材料费、维修维护费、房租水电费、人员费和设备折旧费等费用进行仪器运行成本核算,并参考所外同等仪器的样品分析测试价格,制定合理的样品分析测试收费标准。

二十三  所级中心负责收取纳入院共享管理平台仪器设备的分析测试费用,收取后全部纳入研究所统一管理。

二十四  分析测试费可用于所级中心所辖仪器设备管理和运行过程中产生的材料费、维修维护费、设备费、房租水电费、学习交流培训费和人员费等费用。

第五章  附则

二十五  本管理办法由所级公共技术中心负责解释。

二十六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同时文件《关于印发<中国科学院烟台海岸带研究所仪器设备共享共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烟海发财字20201)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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